人才培养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培养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疫情防控管理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2    作者:     来源:     点击:

近期我省周边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严峻,为认真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方针,根据12月22日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从12月23日零时起,学生出入校门及请假管理按照11月4日我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执行,现将通知内容重申如下:

一、严格校园出入管理

1.按照“谁申请,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

2.从即日起学生出入校门须履行请假手续。疫情状况好转后,校门出入制度将动态调整。

3.严格学生请销假管理。

(1)学生离校当天返回,且不离开驻地(包括太原市区、晋中市榆次区),需向辅导员请假,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离校。

(2)学生离开驻地(包括太原市区、晋中市榆次区),需向辅导员(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和学工组长请假,经辅导员和学工组长批准后方可离校。

(3)学生离开山西省,需向辅导员、学工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请假,经有关人员批准后方可离校,由学院向学生处报备。

(4)学生原则上不得出国出境或前往中高风险区,若因特殊原因需前往,需向辅导员、学工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请假,并通过校医院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经有关人员和部门批准后方可离校,由学院向学生处报备。

(5)学生出入校门需主动向门卫出示请假条,并由门卫填写出入校门准确时间。

(6)各学院要做好请假学生“一人一档”行程监测,做到行程可追溯、可倒查。

(7)学生请假时长和方式等有关内容执行《银河集团:198net学生请假制度》。

(8)请假条经学院盖章和有关人员签字后生效。

二、加强学生防疫管理

1.坚持“非必要不出校、不出驻地、不出省”,减少人员流动。严格出省审批管理,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并后立即向所在学院、居住社区报告,并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2.学生离校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经往人群聚集场所和在外食宿,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

3.坚持“非必须、不举办”。严格控制各类活动,必须举办的活动参与人数超过100人,须提前申报,经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方可举办。同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信息必验、身份必录、体温必测、消毒必做、突发必处,严防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传播。

4.严格按照校疫情防控领导组要求,坚持每日健康监测,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学生要主动报告个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健康情况。若有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的公布行程有时空重合,或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严禁瞒报、谎报、迟报。

三、持续关注学生动态

1.院学工组要保持与学生的密切沟通联系,时刻关注思想动态,切实加强人文关怀,及时解决回应诉求,及时搜集意见建议。

2.做好隔离学生等重点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3.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院学工领导组要督促校外实习学生服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组织单位的管理,教育校外实习学生有情况及时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组织单位汇报,杜绝学生管理漏洞。

四、切实加强学生防疫教育

1.要教育学生树牢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加强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遵守咳嗽礼仪,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

3.不组织、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密闭空间活动,不去人员密集场所。

4.教育校外实习学生有情况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组织单位汇报,杜绝学生管理漏洞。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2月22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学生参加 2021-2022 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