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和《关于实行实验室垃圾分类处理的通知》,防止实验室废弃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实验废弃物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实验废弃物的生产者和管理者。各实验室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废弃物容器。
第一条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
实验室的废弃物按废弃物形态可以分为废气、废液、固体废物三类。
第一类,废气。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会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实验过程中化学试剂的挥发、分解、泄露等,而且其成分大多是易燃和有毒气体,具体包括挥发性的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实验分析过程的中间产物、泄漏或排空的标准气等。依据其对人体危害的不同,可以将其具体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刺激性的有毒气体,它们通常对生物的眼睛和呼吸道黏膜有很大的刺激作用,比如常见的有氨气、二氧化硫、氯气及氟氧化物等等;第二种是可以造成人体缺氧性休克的窒息性气体,例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乙烯等。
第二类,废水。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包括化学性实验废液和一般废水,化学性实验废液来源主要有:多余的样品、标准曲线、样品分析残液、失效的贮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涤水,如各种酸碱废液、含氟废液、重金属废液、实验中以有机试剂作溶剂时,后处理过程种有机试剂的排放等。
一般废水则主要来源于仪器清洗用水、实验室的清扫用水以及大量使用的洗涤用水等。
第三类,固体废物。实验室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残留的固体试剂、多余固体试剂、沉淀絮凝反应所产生的沉淀残渣、消耗和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包装材料等)、残留的或失效的固体化学试剂。另外,还会有纸张等的办公耗材和实验室的常用滤纸等。
第二条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原则和要求
一、处理原则:
1. 废弃物应优先选择回收再利用或者进一步转化利用,变废为宝。利用废液混合发生反应而产生有用的化合物加以综合利用,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实现绿色化学的理念。
2. 废弃物应给予无害化处理。
3. 废弃物不能随意处理,不能直接倒入任何地方的下水道和生活垃圾桶,也不能随意倒入废弃的无标签的容器中,必须倒入实验室专门的收集废弃物的容器内,而且必须根据种类和性质不同分类收集。
4. 收集容器要求不与废弃物发生化学反应,不易破损、老化、变形等,并能防止废液挥发扩散、渗漏,容器必须要有密封盖,务必按要求对废试剂进行分类和包装管理。
二、处理要求:
1.在空气中、常温常压下、光照条件不水解、不挥发、不发生化学反应的固体可直接放在贮存容器中;在常温、常压、空气和水条件下易爆、易燃、放热、挥发、水解或排出有毒气体的废弃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2.废弃物根据有机固体、无机固体、无机液体、有机液体、酸性、碱性、氧化性、还原性、剧毒、易燃、易爆等性质分类处理和贮存。禁止将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避免反应特别是一些剧烈反应,应把此类废弃物放置相隔远些。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前应充分了解实验室废弃物的来源、主要组成、化合物性质、并对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发热、喷溅及爆炸等危险有所警惕。
3.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废弃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 处理实验室废弃物应尽量选用无害或易于处理的药品,防止二次污染。如用漂白粉处理含氰废水,用生石灰处理某些酸液等,还应尽量采用“以废治废”的方法,如利用废酸液处理废碱液。
5. 分离实验中产生的废渣,沾有有害物质的滤纸、称量纸、废活性炭、药棉等易燃物,应进行单独处理,防止自燃或污染。
6. 用量较大的有机试剂,原则上要进行回收利用。
7. 过期的实验药品应请厂商回收,不得并入废弃物处理。
8. 对无法自行妥善处理的实验室废弃物应向学院和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专业处理机构处理。
7. 处理实验室废弃物时,应对废弃物的成分、数量、处理人、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处理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第三条实验室废弃物处理
一、废气的处理
实验室产生的少量废气一般以通过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氯化氢、硫化氢等酸性气体,应用碱液吸收,如浓度很低则可以通过抽风设备排放到室外。毒性大的气体可以参考工业废气处理办法、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处理后排放。
二、废液的处理
实验废液处理参照GB8978排放标准执行。
1.含无机物的废水。这类废水大部分是强酸、强碱、含有重金属的废液,
强酸、强碱废液需用碱和酸中和至pH=6-8后排放;含铬、银、铅、镉、汞、钡、铜、锌和硫等废液的处理见附录。
2.有机废液。
实验中产生的大量有机溶剂尽量选择回收利用;废液应尽量浓缩,减少废液体积,浓缩后的废弃物按照其化学性质分类处理;废弃溶剂要把含氯和不含氯的溶剂分类。
3. 固体废物
实验室废弃手套、口罩和实验服统一回收;废弃物根据有机固体、无机固体、酸性、碱性、氧化性、还原性、石棉、剧毒、易燃、易爆等性质分类贮存。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滤纸、脱脂棉等易燃物,要在贮存前预先处理掉残留反应物,水洗后放入容器。
废弃试剂瓶要预先处理、清空试剂瓶,保证无试剂残留;水洗2-3次;敞口倒置在回收架上;放在实验室门口统一回收。
废弃玻璃仪器要水洗干净后暂存与废弃试剂瓶一起回收。
第四条实验室废弃物的包装
一、容器的选择
1.收集容器要求不与废弃物发生化学反应,不易破损、老化、变形等,并能防止废弃物挥发扩散、渗漏,容器必须要有密封盖,务必按要求对废试剂进行分类和包装管理。
2.实验室废弃物应装在设计及构造适当的容器内,如不锈钢、塑料桶和玻璃瓶。塑料容器材质可选择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其他近似的材质。
2.容器(包括封盖)上任何直接与实验室废弃物接触的部分,不能与装载物发生反应而产生危险产品或减弱容器的坚固性。必要时,容器及其封盖加上内衬垫、涂层或予以处理。
3.所有装载实验室废弃物的容器应密封完好,表面清洁,标识清晰。
4.收集容器要有固定放置位置,不能随意挪动,方便实验人员及时的倾倒废弃物,并且要远离火源、气源、电源。
二、标签
1.收集废弃物的容器上必须贴上标签和警示标志,标明其主要化学成分的名称( 中文) 、禁忌物和可能的危险情况等内容。定期及时的统计品名、种类、数量等信息,标签必须保证文字清晰,不易脱落。
2. 标签的样式和尺寸参见附录4所示,标签上应提供下列说明:实验室废物名称、类别、危险情况、安全措施、实验室废弃物产生地址、电话及日期等信息。如果实验室废弃物含多种化学品时,一般只列出主要成分。常见实验室废物种类标志、危险分类、安全用语等信息参照附录1(GB18597)。
3.所有盛装实验室废弃物的容器都应贴上标签,标签应牢固贴在容器的适当位置,清晰易读。实验室废弃物若使用旧的或经修复的容器,应确保容器上的旧标签全部被去除。
第五条废弃物的贮存
1.实验室应专门留置固体废弃物贮存的位置,并在明显处设置警示牌。
2.远离高温热源,特殊实验室废弃物如高温易爆或易腐败的实验室废弃物应在低温下贮存。
3. 实验室废弃物需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质相同或同类废弃物可混合贮存;混合后有可能产生危险后果的不同类别或不同来源的实验室废物弃,切勿装载在同一容器内。
4.容器装载液体废物时,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应保留10cm空位,以确保容器内的液体实验室废物在正常的处理、存放及运输时,不因温度或其他物理状况转变而膨胀,造成容器泄漏或永久变形。
5.保持通风良好,不得有散逸、渗出、污染地面或散发恶臭等情形。
6.贮存容器应保持良好情况,如有严重生锈、损毁或泄漏应立即更换。
7.实验室废弃物的贮存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贮存容器装满后立即联系设备处更换空的贮存容器。
第六条安全措施
1.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前应充分了解实验室废弃物的来源、主要组成、化合物性质、并对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发热、喷溅及爆炸等危险有所警惕。
2.处理实验室废弃物时,应配备专用的防溅眼罩、手套和工作服。
3.应在通风柜内傾倒会释放出烟和蒸汽的废液,每次倾倒废弃物之后立刻盖紧容器。
4.在特殊情况下于通风柜外处理废弃物时,操作人员必须带上具有过滤功能的防毒面具。
5.实验室废弃物产生者需要制备书面的应急程序,以应对在处理、收集及存放实验室废弃物时发生的溢出、泄露、火灾等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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